第六十四章唇枪舌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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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唇枪舌剑

一周后,开庭。

这还是令嘉第一次来法庭,上次她自己的案子,因为担心影响不好委托陈尔去了,没想到这次她居然为了别人的案子来了这里。不过好在强奸案为了照顾受害人的隐私,是不必公开审理的案件,倒不会有记者之类的人出现。

“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依次入庭就座。”随着书记员一声令下,她看见方纫秋坐到了辩护人的位置上。

接着便是起立,审判长入庭,敲响法槌宣布开庭。令嘉感觉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肃穆气息,莫名紧张起来。

“传被告人到庭!”审判长一声令下,只见两名法警领着李茂走了上来,令嘉的心一下提了起来,“被告人”三个字和仿佛押送犯人一样的架势令她感觉一阵不适。后面法官向李茂交代一系列权利时,她脑子都是空的,一个字也没听进去。

直到公诉人宣读公诉书,听见“强奸”两字,她这才收回心神。

公诉人念完了公诉书,询问道:“被告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意见吗?”

“有意见,我没有犯过公诉书里说的罪行。”李茂坐在被告人的席位上,腰杆却挺得笔直,大有一种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架势。

随着他话音落,方纫秋站起身:“我代表我当事人不认罪。”

“被告辩护人是要替被告做无罪辩护是吗?”公诉人愣了一下,继而挂着讥讽的笑问道,“我劝被告辩护人还是谨慎一点,争取替被告请求个轻判的好。”

令嘉觉得这话听起来好生奇怪,打开手机搜了搜才知道原来“无罪辩护”是公认困难的,想到之前她大言不惭地对方纫秋说“这案子不困难,你肯定能赢”,令嘉无端生出几分担忧来。

“自然是要做无罪辩护,我当事人没做过的事,没有理由承认。”方纫秋笑得很有风度。

审判人敲了敲法槌打断他们的交锋:“既然被告人不承认犯罪事实,那就请辩护人对被告进行发问。”

方纫秋起身走到李茂面前:“那就请被告简单陈述下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吧。”

“那天我参加一场庆功宴,结果喝得有点多,投资方带来的一个叫青青的女孩便主动要求扶我下去休息。于是我就去大堂开了一间房,她扶着我回了房,没想到进了房间之后她就不肯走了,还脱了衣服往我身上扑,我酒意顿时吓退了一半,努力挣脱她的纠缠后就跑出了房间,后来在电梯遇上一位认识我的好心人,将我交到酒店的服务生手里,服务生把我扶上了车,我就回家去了。事情就是这样。”

方纫秋摊了摊手:“按照我当事人的说法,他才是被害人,而被害人青青女士则涉嫌对我当事人实施强奸行为。当然,强奸案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人,而我当事人很不巧是个男人,所以青青女士对我当事人的行为没法判定为强奸未遂。”

“请辩护律师不要做与询问被告无关的感慨。”审判长冷漠提醒。

方纫秋忙抬起手做投降状:“好的,那么我想请问被告,你可还记得自己是几点进的房间又是几点离开的。”

李茂想了想:“我当时喝得太醉了,不记得,但应该是刚进去没一会儿我就逃出来了。酒店应该会有我拿房卡的时间记录,而我逃出去之后立刻就从电梯下到了大堂,监控应该也会拍到我。”

“被告拿到房卡的时间是21:28,到达大堂的时间是21:45。拿到这两个时间后,我试着模拟了一下被告当天的活动。”他展示出两张照片和一段视频,“大家可以看一看,我拿到房卡后学着一个醉鬼的脚步踉踉跄跄走到案发房间开了门后随即返回,花了将近15分钟的时间。由此可见被告在房间停留的时间绝对不足5分钟,我认为这么短的时间内,被告很难完成强奸。”

“反对!时间并不能说明问题,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认定是以‘插入’作为认定标准的。”公诉人提出异议。

审判长敲了法槌:“反对有效。”

方纫秋并不气恼,显然自己也知道这个证据不过硬:“被告你离开之后,与被害人还有过联系吗?”

公诉方再次提出异议:“反对辩护人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我保证这个问题的答案与案件答案绝对有关。”

“反对无效,辩护人继续提问。”

方纫秋对李茂笑笑,示意他回答。

“有,青青的经纪人事后联系过我,暗示我对青青多加照顾。我很生气,当场拒绝了。对方对我撂下狠话,让我等着瞧,一定会后悔的。后来,橘子娱乐便发布一条指证我强奸女明星的新闻。而后,青青的经纪人再次联系了我,问我是否改变主意,只要我愿意提携青青,他们可以发声明帮我洗白。这一次我长了个心眼,将电话录了音。”

“电话录音我们已经作为证据提交了,请调取1号证据。”方纫秋单手插在兜里,游刃有余的模样仿佛他操控着全场。

但公诉人在证据播放完毕后,对证据提出了异议:“录音内容只能说明被害人一方曾试图与被告私下达成一些协议,并不能证明被告没有对受害人实施过犯罪行为。”

方纫秋也不做过多的纠缠:“审判长,辩护人询问完毕。”

审判长点点头:“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

令嘉不了解法庭的流程,见他没问自己,主动权便交到了对方手中。回想一下方纫秋一直以来对她出庭做证的态度都是“不到最后关头不用”,顿时心中一惊,不知方纫秋打的什么主意,就目前看来,己方提出的所有东西都被否了,看起来一点胜算也没有。

公诉人起身举证,审判长示意法警将书证依次交给被告人、辩护人和法庭的两位陪审员观看后,重新交回公诉人手中。

“被告对公诉人出示的这组证据有异议吗?”

李茂摇头:“我不知道这些东西是什么,怎么就是证据了?”

“那辩护人对这组证据有异议吗?”

方纫秋微微一笑:“当然有异议。我当事人在案件陈述时已经说过,他喝醉了是受害人扶他去房间的,并且被害人还曾经对他有一些非礼的行为,所以被害人衣服上粘有我当事人的毛发、汗液根本不能说明什么。除非,你们从被害人衣物上提取到了我当事人的精液。但我想你们不会有这样的证据,因为这本就是一场嫁祸。而其他的证据,比如房卡和房门上的指纹等同理,都只能证明我当事人没有说谎,但证明不了我当事人对被害人有侵害行为。”

公诉方很生气,但奈何方纫秋说得他们确实无法反驳。

“公诉方还需要继续举证吗?”审判长提醒。

“不需要继续举证。公诉方请求被害人出庭做证,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形。”

审判长:“传证人秦青到庭!”

秦青被带上法庭,审判长依例说明了一下做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并让她在如实做证的保证书上签名。秦青显然也是第一次上法庭,面对这样的架势,眼中划过了犹豫和害怕,签字的手也有些发抖。

方纫秋将这些都默默看在眼里,嘴角一勾,心里有了计较。

公诉人询问证人的环节中规中矩,没什么意思,无非是让秦青将案发情况详细说了一遍。和李茂的说法大体走向是一样的,只是几个关键点截然不同。

在她的证词里,是李茂要求她送他回房间,她迫于李茂的身份地位无法拒绝,而进了房间之后,李茂立刻变身禽兽,将她扑倒在床上对她实行了强奸,但由于她的激烈反抗并威胁要报警,李茂很害怕于是慌慌张张地逃走了。

方纫秋全程带着意味深长的笑容看着她,好容易等到公诉方问完,审判长宣布:“辩护人可以对证人发问。”他一抖衣服,步调优雅地走到秦青面前:“被害人刚刚说因为你要报警,所以我当事人便慌慌张张地逃走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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